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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農貸款減值損失準備如何稅前扣除?

1.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和中小企業涉農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3號)第壹條規定,“金融企業對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應當按照《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銀發[2006 54 38+0]465 438+06號),

(壹)關註類貸款,比例2%;

(二)次級貸款,撥備比例為25%;

(3)對可疑類貸款,撥備比例為50%;

(4)損失類貸款,撥備率100%。"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9號)第二條規定:“金融企業當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金計算公式如下:

本年允許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本年年末允許提取貸款損失準備的貸款資產余額×1%-上年末稅前扣除的貸款損失準備余額。

金融企業按上述公式計算的金額為負數的,應相應增加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扣除貴公司涉農貸款減值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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