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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對特許權使用費協定稅率進行過統計

對特許權使用費征稅情況壹覽表

項目 與下列國家(地區)協定

特許權使用費稅率低於或高於10%* 5%:古巴、格魯吉亞

7%:香港、羅馬尼亞

8%:埃及

12.5%:巴基斯坦

15%:泰國

其他特殊規定:

巴西:25%(僅限商標)、15%(其他)

老撾:5%(在老撾)、10%(在中國)

菲律賓:15%(文學、藝術或科學著作)、10%(其他)

突尼斯:5%(技術或經濟研究或技術援助)、10%(其他*)

與下列國家協定規定對使用對方機器設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征稅稅率為6% 法國、比利時、荷蘭、瑞士、西班牙、奧地利、盧森堡

愛爾蘭

與下列國家協定規定對使用對方機器設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稅率為7% 美國、英國、德國、丹麥、芬蘭、意大利、波蘭、保加利亞、南非

與下列國家協定規定特許權使用費不包括使用對方機器設備支付的款項 突尼斯、吉爾吉斯、格魯吉亞

與下列國家協定規定我國居民從對方國家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對方給予單方面免稅 馬來西亞(限於電影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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