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由稅源管理部門對納稅人兩年內的納稅申報、納稅情況、發票使用(包括開具和領取發票)、涉稅違法行為、稅務行政處罰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再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價,報縣(市)級稅務機關審核,最後報省(市)級稅務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