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參考資料妳最好也看看,不過這是全國性的.
地方文件妳最好還是托人去政府部門問問看,或者查閱當地的壹些網站.實在不行就鬧到新聞上面去,讓新聞曝光看單位還改不改
(壹) 工資總額基數。已實行“兩低於”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以1994年工資清算實際提取的工資總額為基礎,結合1995年增減因素後合理確定。其中核增因素中,套改技能工資標準增加的工資按下列不同情況核增:
1. 1994年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其核增的套改技能工資增加的工資總額,原則上按實際增加額核增,其中經濟效益增長額幅度較小的企業,按月人均62元核算。
2. 1994年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按效益下降的相同比例扣減套改技能工資標準增加的工資總額後,核增工資總額基數。
3. 虧損企業按月人均不超過29元核增工資總額基數。
按上述原則核增套改技能工資標準增加工資總額後,剩余部分可隨著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逐年核入工資總額基數內。
實行工資總額包幹的企業,亦按上述原則核定套改技能工資標準增加的工資總額。
(二) 經濟效益指標基數。原則上以1994年決算數為準確定。
(三) 今年新實行“兩低於”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其基數的核定,按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青勞[1994]144號和14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