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是違反稅法的。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漏洞或不完善,通過人為安排經營和財務活動,逃避或減少納稅的行為;其結果是國民收入的直接損失,利用外資成本的增加,稅收公平合理原則的違背,國民收入和分配的扭曲。
法律客觀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61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未設置、保管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扣繳稅款賬簿的;代收代繳稅務會計憑證及相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