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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三證合壹後稅號變更了,那發票專用章也必須重新刻嗎?如果開出的發票蓋的是以前的發票章能通過嗎

發票專用章不需要重新刻的,原來的發票專用章還是有效力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進“三證合壹”進壹步完善稅源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稅總函〔2015〕645號)

第四條規定,對於改革前已經領取稅務登記證的存量企業,發生變更,取得18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後,原發票專用章可繼續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

擴展資料

三證合壹後的編碼規則:

第壹部分(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機構類別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記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能,確定在本部門登記的機構類別編碼。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使用阿拉伯數字表示。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驗碼,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辦理三證合壹後,原來的發票專用章還可以使用嗎?

百度百科-三證合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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