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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提起稅務行政訴訟應具備哪些條件

稅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稅務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

稅務行政訴訟具有以下特點:

(壹)稅務行政訴訟以審理稅務行政案件、解決稅務行政爭議為內容。這是稅務行政訴訟區別於其他行政訴訟的根本標誌。

(二)稅務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具有恒定性。稅務行政訴訟的原告必須是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必須是稅務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行使國家稅務行政管理權的機關、組織或是改變原具體稅務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因此,海關、財政等部門也可能成為稅務行政訴訟的被告。

(三)稅務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爭議,必須是由稅務機關在行使稅務行政管理職能中引起的稅務糾紛,而不是其他爭議,即稅務行政訴訟的標的只能是具體稅務行政行為。

詳細參考:《稅務行政訴訟》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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