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壹(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條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除了員工工資要納稅以外,自由職業者的勞動所得也要上稅,按照法律規定,個人工商戶以年度收入納稅,納稅標準為:((年度營業額-成本-支出費用-廢品損失等)-起征點)×稅率-速算扣除數。
各位納稅人,特別是勞動者需要註意了,10月份新法執行,意味著妳10月份的到手工資可能就會發生變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