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的特點
與政府機關的綜合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相比,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以下特點:壹是純行政性,只有法律法規的執行權,沒有法律法規的解釋權,沒有研究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職責,這壹點從綜合管理類崗位尤為明顯。
二是現場強制,依據法律法規,對特定管理對象進行直接監督、處罰、強制和檢查。行政執法崗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關、稅務、工商、質檢、藥監、環保等政府部門。,而且只存在於這些政府部門的基層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