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10條的規定,除國家機關、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人和流動農村攤販外,所有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依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