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退稅抵扣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50號),當抵扣的退稅款和欠稅款屬於不同預算項目時,應作為退稅處理,按以下方式處理:實際抵扣時,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會計部門根據《退稅抵扣欠稅款通知書》填列。
也就是說,稅務局要受理申請,計算核對退稅金額,然後調庫,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