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6月5438+10月1後在原經濟特區(思明區、湖裏區)註冊的新認定國家級企業,從取得第壹筆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年度起,享受“兩免三減”(國發〔2007〕40號);
(3)廈門市財政、區級財政分別對認定的國家高企給予壹次性獎勵10-25萬元;
(四)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本市科技項目,在政府采購招標、高新技術企業人員落戶支持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5)自2018 65438+10 1之日起,當年國家高資質企業合格年度前五年未彌補的虧損,允許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10年。
(6)在上述補貼的基礎上,自技術交易平臺簽約之日起三年內(下同)已商業化或用於相關產品且累計銷售額達到654.38+0.5萬元(含)的技術交易項目;按照每個轉化技術交易項目實際履行額的3%,給予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的技術轉化獎勵。各平臺運營單位在每個自然年度獲得的此類獎勵累計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