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應當在年滿16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申領居民身份證。中國境內16周歲以下的公民可以辦理居民身份證。
移居內地定居的香港、澳門、臺灣省同胞,回國定居的華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定居並經批準加入或者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在登記常住戶口時,應當依照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申領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掛失:
就近掛失居民身份證。全國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辦證大廳受理公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公民身份證遺失或者被盜的,可以持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掛失,辦理補領手續。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以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登記大廳掛失。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