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目前“三證合壹”的規則,如果企業或法人名稱發生變更,只需要去工商部門完成變更,不需要再去稅務局申請變更。但如果涉及到財務負責人姓名、收稅人姓名的變更,則需要去稅務局或者通過電子稅務局申請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法人、財務人員、納稅人、納稅義務人名稱(營業執照名稱欄)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