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1,1984,中國大陸開始實施居民身份證制度。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開始發放第壹代居民身份證。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標準GB 11643-1999】中關於公民身份號碼的規定,公民身份號碼為特征組合碼,由17位數字本體碼和數字校驗碼組成。
擴展數據:
1.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公民身份號碼從左至右依次為:六位地址碼、八位出生日期碼、三位序列碼和壹位校驗碼。
3.公民身份號碼的校驗碼由號碼編制單位按照統壹公式計算。如果某人的尾號是0-9,就不會出現X,但是如果尾號是10,就用X代替。
4.根據2065438年4月12日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發布的財稅[2018]37號文件,通知自2065 438年4月1日起停止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工本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身份證百度百科_身份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