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更新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明確規定,如果駕駛員的戶籍所在地變更,需要向變更後的車輛管理所申請重新換證。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擴展資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出臺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了《公安部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該《決定》為公安部令第139號。
第五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戶籍遷出原車輛管理所管轄區的,應當向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駕駛證,並申報身體條件情況。
第六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1.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機動車駕駛證記載的機動車駕駛人信息發生變化的;
2.機動車駕駛證損毀無法辨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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