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工商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生產經營場所、財務負責人、核算方法等信息除外。),納稅人向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經工商機關核準後,變更後的信息在信息交換平臺上即時享受。
納稅人上門(或電子稅務局)申請後,稅務機關將根據工商傳送的變更信息和納稅人申報的變更信息,更新納稅人在稅務系統中的相應信息;生產經營場所、核算方法等非工商變更信息變更時,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二、電子稅務局可以變更項目
1.根據工商傳遞的變更登記信息可以變更的項目包括:
(1)納稅人名稱;
(二)註冊地址、註冊地郵政編碼、註冊地電話號碼、註冊地行政區劃;
(三)經營範圍;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的類型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件的號碼。
2、可以申請變更的項目包括: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固定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移動電話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