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重慶、四川、寧波和深圳等11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2、自2021年1月21日起,全國範圍內36個地區的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專票電子化,受票方範圍為全國;
3、電子發票取消之前的“發票專用章”,改為電子簽名;
4、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票據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所稱票據,是指匯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