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處理的公告》(
申請年度退稅的納稅人應提供在中國境內開立的合格銀行賬戶。經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清繳地),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當場辦理退稅。納稅人未能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退稅,年綜合收入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方便辦理年度退稅。
申請2021年度退稅的納稅人,在申請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退稅後,未依法辦理退稅,或者被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納稅申報存在疑點,但未能糾正或說明情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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