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滾動年報的商事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2022年度的年度報告。
(二)下列商事主體不實施滾動年報,年報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資企業,歸屬海關管理企業,疫苗生產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充裝單位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
(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實施滾動年報,年報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