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測量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適合采用客觀測試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與推理、常識運用、數據分析等。
1.言語理解與表達主要衡量考生運用語言文字進行交流和思考的能力,以及快速準確理解書面材料內涵的能力。
2.數量關系主要衡量考生對事物之間數量關系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能力,涉及對數字和數據之間關系的分析、判斷、推理和運算。
3.判斷推理主要測試考生對各種事物之間關系的分析和推理能力,涉及對圖形、詞匯概念和書面材料的理解。
4.常識應用主要測試考生的社會認知能力,以及運用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種常識理解、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5.數據分析主要測試考生對文字、圖形、表格等各種形式數據的綜合理解、分析和處理能力。
二、《神論》
申論主要測試考生的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和寫作表達能力。
三、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和審計機關“審計專業”崗位加專業科目筆試。
就這些了,深圳公務員考試的科目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