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參保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免冠壹寸照片和社保申請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個人參保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用人單位應當自用人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核實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兼職員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了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