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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法規類別稅收征收管理發文字號深國稅發[2010]85號發布部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發布日期2010.06.01

實施日期2010.06.01

時效性現行有效效力級別地方規範性文件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

(深國稅發[2010]85號)

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基層分局,局內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辦法(試行)》印發給妳們,請遵照執行。

二○壹○年六月壹日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辦法(試行)

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稅收科學化、專業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加強新形勢下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工作要求,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對於大企業稅收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企業是指,根據資產、收入和納稅規模以及特定行業等條件確定的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市局定點聯系企業和各區分局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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