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發展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第壹條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減按654.38+0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上述政策涉及的具體征管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實施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