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個人出租房屋最新應納稅額如下:
從2008年3月1:
(1)月租5000元以下,稅4.1%(房產稅4%,個人所得稅0.1%)
(2)月租金等於或大於5000元,6%稅(營業稅1.5%房產稅0.1%個人所得稅0.44%城建。
維護稅0.015%)
房屋租賃管理中心收取的兩項房屋租賃管理費:
(1)租金的2%(辦理租賃合同登記手續);
(2)租金的3%(辦理房屋備案手續)
三。納稅期限
出租人應在每季度末申報繳納當季稅款,每逾期壹天,加收2‰的滯納金,並處以罰款。
摘自2008年5月4日發布的《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深圳市個人出租住房稅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