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
企業及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行政審批中心國稅登記窗口提供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的相關資料,在申請人資料提供正確齊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資料錄入打印《稅務登記表》,並經納稅人確認簽字後留存。
(二)受理審核
1、審核納稅人是否屬於本轄區管理,對於不屬於本轄區管理的不予受理,並告知納稅人到管轄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2、審核納稅人附報資料是否齊全,《稅務登記表》(不含個體工商)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稅人《稅務登記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壹致,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後原件返還納稅人;
4、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壹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核準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並核發稅務登記證件。
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中港星商城提供稅務登記、稅務疑難處理以及財稅事務代辦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