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所得稅繳納需要稅務局備案。分公司本身不進行獨立核算,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業務進行歸集和核算。但是根據屬地原則,分公司所在的稅務局也會根據實際情況核定部分稅種或者繳納比例在當地繳納,所以當地分公司也要核定相應的稅種。分支機構的具體納稅申報方式需要根據當地稅務局的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業務進行確認。
匯總納稅納稅人應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計算總機構年度應納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計算應納稅額和應退稅額,按照規定的分稅辦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和應退稅額,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別就地辦理納稅或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