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崇寧元年(1102),東南茶葉復配;四年,在政府的嚴格控制下,轉而實行有限貿易法。也就是說,茶葉的正規收購是茶商和園戶之間的交易,但收購的茶葉數量、是什麽茶、什麽等級、運到哪裏去賣,都在引文上有明確的記載,而且存放茶葉的籠子都是政府制作的,統壹做成兩種不同大小,用蠟封和公章,途中不允許私自拆卸。在賣茶的路上,政府派人員隨時突擊抽查。如發現有茶葉引進不符、夾帶、偷換茶葉品種等現象,將沒收茶貨,嚴懲不貸。這種檢查報價、茶、稅是否相符的檢查方法,就叫畫圖。這壹措施在鄭和二年(1112)的《鄭和茶法》中有明確規定。抽水有效地防止了茶稅的流失和茶葉的走私,加強了茶稅的征管體系。鄭和時期(1112-1116)茶葉利潤平均增長到每年200萬畝,這與實行抽水有關。但對於中小茶商來說,顯然是壹種限制和騷擾,以抽盤為名進行敲詐。
出處《文獻總考,征調五》:“年間所作,是商律,但請畫出報價單,商稅比祖上更苛。”也可以證明,抽板制度始於崇寧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