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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稅務審計多繳納增值稅10000元。

累積時間:

1)借方:上年損益調整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0。

補充營業稅及附加,如果城建稅按7%計算,教育費附加按3%計算。

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等。1000.

付款時:

借方:應交稅金11000。

信用:現金

將減少所得稅費用(10000+1000)* 0.25 = 275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2750。

稅務部門退還了多交的所得稅。

借方:銀行存款2750

貸款: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為1000+10000-2750 = 8250。

借:利潤分配8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8250

此後,年度損益調整賬戶被抵銷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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