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稅即“先征後返”,是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在壹定期限內采取先由稅務機關按規定稅率征稅再由財政返還給企業的稅收政策。屬於國家管理的有出口退稅,返稅應該是地方政府采取的壹種地方性政策,鼓勵企業到當地進行投資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返稅有兩個途徑:
1、出口退稅。
2、當地政府根據招商引資公司給當地人民創造財富和繳納稅款的多少給與的優惠政策,按照比例返還公司1%-5%甚至更多的稅款。但是只能是地稅而不是國稅。壹般情況,不是返還現金而是次月少交同樣金額的稅款。
返稅,通常發生在國家鼓勵和支持、扶持的產業、行業,必須要有具體的稅收政策,比如《關於進口石腦油消費稅先征後返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民政福利企業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關於廢舊物資回收經營企業增值稅先征後返問題的通知》等等,要註意政策是否廢止。
辦理“返還”時只能以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款為依據,即以繳款書等為依據。企業既經營實行“先征後返”政策的業務,又經營不實行“先征後返”政策的業務,應單獨核算“先征後返”業務的銷售額和進項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執行“先征後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