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什麽是滯納金?

什麽是滯納金?

滯納金是指未按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或未按還款期限償還貸款的壹定比例的滯納金。是稅務機關或債權人對逾期當事人給予經濟制裁的措施。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外,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2012),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完稅證明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在1元以下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自2065年8月1日起施行。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到期還款日已還金額)×0.05%。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概念屬於行政法規的範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時不應使用。

  • 上一篇:邵陽縣大木山是不是位於煤礦裏?
  • 下一篇:拿著錢。之後,把它放在妳的賬戶裏或者把錢拿走。賬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