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前談廉政
2.教育提醒對話
3.來信來訪
4、誡勉談話
5.對話和詢問
紀檢監察機關在群眾舉報、監督檢查、巡視和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勤政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或者發現涉及領導幹部的線索,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中,必要時可以約談領導幹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九條* * *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或者人員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行為的對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根據黨內法規,違紀嫌疑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配合組織調查,澄清有關問題。初步核實立案後,認為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政紀責任的,是紀檢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的重要方式之壹。
紀檢監察機關約談領導幹部暫行辦法第三條紀檢監察機關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潔勤政等方面存在苗頭性問題,或者在群眾舉報、監督檢查、巡視檢查、經濟責任審計中發現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的, 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考核中,發現領導幹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必要時可以提出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