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縣內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如縣公安局、縣稅務局、縣環保局等。
2.縣國有企業、農村合作社、私營企業等地方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3.農民合作社、誌願者組織、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負責人和代表。
4、公眾和基層代表,如村委會幹部、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居民委員會代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