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不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這個規定是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