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個嚴禁:
(壹)嚴禁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或巧立名目借節日之機突擊花錢;
(二)嚴禁違規舉辦年會、節會、慶典等活動或借招商引資之機搞各種形式的論壇,用公款搞相互走訪、宴請等拜年活動;
(三)嚴禁違規公款吃喝、旅遊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
(四)嚴禁違規收送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消費卡、電子紅包以及土特產品等節日禮品禮金;
(五)嚴禁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
(六)嚴禁公車私用或“私車公養”;
(七)嚴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或參與封建迷信、賭博活動;
(八)嚴禁違規參加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
(九)嚴禁在節日期間開展“走秀式”調研和“表演式”慰問;
(十)嚴禁在節日期間工作打折扣、搞變通,特別是窗口單位對群眾需求“推繞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