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未辦理過涉稅事項,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未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自動確認符合條件的,免於辦理稅務註銷。
2.未辦理涉稅事項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開具完稅憑證。已辦理涉稅事項但未收到發票、未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如果資料齊全,稅務機關會立即開具完稅憑證。如資料不全,可采取“承諾制”辦理空缺,承諾後,立即開具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