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賬征收也稱為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是指納稅人根據賬簿,先計算自己的納稅額,經稅務機關核查後,如有出入,可多退少補。
核定征收,是指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依法采取合理方法確定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可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定額。
1、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評定是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事先確定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稅率。適用於能夠正確核算收入而不能正確核算成本的企業。
2、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核定個體工商戶在壹定的經營場所、壹定的經營期限、壹定的經營範圍內應納稅的營業金額或者所得金額,並以此作為計稅依據,確定應納稅額的壹種方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並經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會計賬簿設置標準的個體工商戶。
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需要匯算清繳嗎?
經批準核定征收的個體戶,按月申報,申報截止日期為每月20日之前,納稅人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向稅務機關報送上月的納稅申報表。例如,2018年2月的納稅申報表應在2018年2月20日前提交,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提交的信息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