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稅法上,明確了籌建期終止的時間為企業開始經營之日。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幹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但實務中,籌建期結束主要有三種說法,分別是領取營業執照之日、取得第壹筆收入之日、開始投入生產經營之日。具體還是當地稅局的口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