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月應納稅額=100*17%-(34-8)-3=17-26-3=-12萬
(3)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3%=26萬
(4)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月應退稅額=12萬
(5)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26-12=14萬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進項稅額,也就是本期沒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應納稅額
這是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的例題,妳可以看看書本P129 例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