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的具體範圍包括:
1.救災、扶貧、助殘等需要幫助的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進步的其他社會事業和福利事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上述規定視為公益性捐贈。
公益捐贈應註意的事項
納稅人進行捐贈時,應及時索要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並加蓋受贈人印章。其他收據或借據不能稅前扣除。
納稅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申報稅前扣除時,應提供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稅前扣除資格的證明材料,具有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出具的公益性捐贈票據,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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