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特點如下:
(1)因股份轉讓而壹手不滿意的部分,可以壹次性賣出,不考慮股數。
(2)股票中的買股是根據手數,1手= 100股。目的是提高股票的流動性,轉股部分除外。交易時,可以根據股票的實際數量進行交易。第三,股份轉讓後的股份,賣出時不受單位限制。
:股權轉讓交易
1.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為納稅人,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股權轉讓協議簽訂、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後,但在企業變更股權登記前,負有納稅義務或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持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或不免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
2.股權交易雙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股權轉讓交易尚未完成。企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當填寫《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