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並報稅,是指集團企業,合並匯總清算企業所得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文件,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實行匯總申報納稅的總分機構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辦理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審核。
辦理部門:主管稅務機關。
納稅人辦理時限:季(月)度結束後的次月1日至15日。
稅務機關辦結時限:當場辦結。
應提供資料:
(壹)驗證資料: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報送主表:《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
(壹式兩份)。?
(三)附送資料:
經總機構稅務機關審核的《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壹式壹份);
財務報表(壹式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