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僅涉及企業所得稅,還涉及個人所得稅。如何判斷“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在實踐中非常重要。《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明確了判斷標準。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壹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者有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確認工資薪金合理性時,可以把握以下原則:(1)企業制定了相對規範的職工工資薪金制度;(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3)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四)企業已就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履行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5)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收為目的。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工資薪金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員工實際提供了服務;第二,總報酬在數量上是合理的。在實踐中,主要考慮員工的職責、過去的薪酬、員工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以及當地同行業員工的平均工資水平。為此,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薪酬管理規範,明確內部工資支付標準和程序。每壹次工資調整都要有據可查,有章可循,特別要註意每壹筆工資薪金支出是否及時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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