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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合同工?

合同工又稱合同工,是指各類企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聘的短期工。簽訂的合同壹般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期限、任務和應遵守的各種義務。

此外,當前企業還有壹種用工形式,即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不屬於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而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由用人單位臨時租賃。

擴展數據:

合同工的改革過程:

我國65438至0986年用工制度改革後招用的各類工人,壹般都是合同制工人。7月1986,1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在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應當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崗位的工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統壹實行勞動合同制。

企業招用合同制工人采取公開招聘、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國家實行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和養老的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繳納。退休養老金不足時,國家給予適當補貼。

實行合同制的目的是打破鐵飯碗和大鍋飯,真正實行按勞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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