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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核定比例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稅款是指由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壹種征收方式,簡稱核定征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38號規定:

納稅人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設賬簿的或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應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應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

核定比例征收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征收率)*適用稅率

例如,稅務機關核定A公司按收入總額5%,征收企業所得稅,當月該公司收入總額為20000,征收率10%,適用稅率25%,當期應繳所得稅額=(20000*10%)*25%=500

核定金額征收

稅務機關直接核定壹個金額,企業按此金額納稅

《企業所得稅征收方式鑒定表》中5個項目有壹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鑒定表第1項(賬簿設置情況)不合格的,可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第2項即(收入總額核算情況)、第3項(成本費用核算情況)中有壹項合格,另壹項不合格的,可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的辦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對於不建賬實行核定征收的,應實行定額征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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