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安全是能源發展的首要任務。“十五”期間,我們將從戰略安全、運行安全、應急安全等多維度加強綜合能源保障能力建設。
確保能源安全的具體措施:
首先,要努力提高能源供應能力。統籌推進非化石能源發展和化石能源清潔利用,優先保障供應能力建設。壹方面,做好增量,要構建風、光、水、核電等清潔能源供給體系,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不斷擴大清潔能源供給。另壹方面,要穩定存量,充分發揮煤炭和煤電在促進綠色低碳能源發展中的支撐作用,有序釋放煤炭先進產能,根據發展需要合理建設配套和監管先進煤電,努力提高國內油氣生產水平。
二是加快完善能源產、供、儲、銷體系。提高能源資源配置能力,搞好電網、油氣管網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特別是加強電力、油氣跨省跨區輸送通道建設。建立健全煤炭儲備體系,增加油氣儲采,重點推進地下儲氣庫、LNG接收站等儲氣設施建設,增強能源供應能力的靈活性。
三是加強能源應急保障能力。這是能源安全和供應的壹個重要方面。要加強風險預警,建立健全煤油氣電供需預警機制,做好預案,加強演練,提高能源供應快速反應和快速恢復能力。特別是電力應急保障,要不斷完善有序用電方案和應急預案體系,提高電網互為保障水平,增強電力應急供應和事故恢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