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法規定,取得偶然所得的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應依法納稅;向個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單位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不論在何地兌獎或頒獎,偶然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壹律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是偶然所得沒有起征點的規定。但對於購買福利彩票、福利獎券和體育彩票的中獎所得每次在1萬元以下的,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國稅發[1994]127號)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