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算清繳是企業在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進行全面自查自核,進行收入費用成本調整,該提的提足,剔除不該進的成本費用,確保不繳冤枉稅,減少少繳稅的風險。
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壹般來說,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填報稅務局網站上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附表,並附送企業會計報表,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相應稅率,申報並繳納即可。
擴展資料自2008年兩稅合並實施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被廢止失效,而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中對於稅前扣除的規定卻極為簡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鉑略咨詢調查分析,這壹規定在2008年引起了造成了諸多稅企爭議。
何謂合理?何謂與取得收入有關?這讓跨國企業的財稅經理人們大感躊躇。有鑒於此,國家稅務總局擬在2014年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所得稅匯算清繳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