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子發票是依托可信身份系統和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具有去除介質、版面、標簽、要素、信用體系和代碼體系的基本特征,覆蓋所有領域、環節和要素。
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需要媒體支持,不需要申請領取、發票查驗和申請增版。紙質發票票面信息全數字化,多種票種集成為單壹票種的電子發票。全電子發票全國統壹編碼,自動交付。
全電子發票的發展歷程
第壹階段:廣東省(不含深圳)、上海市、內蒙古自治區開始進行全電子發票制作試點,即這三個省級行政區域的試點納稅人可以開具全電子發票,包括這三個省級稅務機關管轄的納稅人,也可以接受本省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全電子發票。
第二階段:2022年5月10起,四川省納入全電子發票受理試點範圍。
第三階段:2022年6月21日起,將北京、江蘇、山東(不含青島)、浙江(不含寧波)、深圳五省市納入全電子發票受理試點範圍。
第四階段:2022年6月21日起,廣東省(不含深圳)、上海、內蒙古自治區接受其他試點納稅人開具的全電發票。
第五階段:2022年7月18日起,將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安徽、福建、江西、陜西、重慶等9個省市納入全電子發票受理試點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