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保全的含義稅收保全是指:稅務機關在規定的納稅期限之前,對由於納稅人的行為或者某種客觀原因,致使以後的稅款征收不能保證或難以保證而采取的限制納稅人處理或轉移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的措施。二、稅收保全的形式稅收保全主要有兩種形式 1.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納稅人相當於應納稅款的財產。三、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應具備的條件有:1.只適用於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2.必須有根據認為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財產等行為或跡象 3.必須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和責令限期繳納之內 4.必須在納稅人不肯或不能提供擔保 5.必須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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